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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的進項稅額既有用于一般計稅的,也有用于簡易計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等的,能否抵扣?

[日期:2022-05-13]   來源:高頓教育  作者:高頓教育   閱讀:1512次[字體: ]
企業(yè)的進項稅額既有用于一般計稅的,也有用于簡易計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等的,能否抵扣?如何轉出?離不開三個政策!
要點提示

經常遇到財務人員咨詢,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增值稅的問題,再就是咨詢企業(yè)的進項稅額既有用于一般計稅的,也有用于簡易計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等的,能否抵扣?如何轉出?

其實上述問題的答案離不開三個稅務政策!

參 考

參考一: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guī)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參考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參考三:

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總結

從事財稅工作大家也要養(yǎng)成一個查詢和利用現有政策的好習慣,向業(yè)務要思路、向政策要思路,畢竟每個業(yè)務問題的解決,國家都會對應和出臺相關的優(yōu)惠政策讓企業(yè)來充分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納稅人而言,是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企業(yè)應及時地用好用活政策,為企業(yè)省錢。財務人員可以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來節(jié)稅,但是一定要正確恰當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稅收政策,利用優(yōu)惠政策不要過于激進,應慎用政策。國家出臺的稅收優(yōu)惠是最基本的納稅籌劃方式之一,稅收優(yōu)惠本身就是對納稅人的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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